节目海报
唐德影视13日早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好声音”协议》相对方Talpa Media B.V.发来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以下简称“解约通知函”)。
据公告,2016年1月28日,公司与Talpa Media B.V.(中文名为“Talpa传媒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Talpa Global B.V.(中文名为“Talpa全球有限公司”)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好声音”协议》及补充协议签署后,公司已累计向Talpa支付许可费1,875万美元。
公告称,协议签署后,公司作为独占被许可人,为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竭尽努力。但由于Talpa没有切实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中国好声音》节目至今无法顺利播出,公司亦无法按照协议行使其独家授权权利。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自知悉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唐德传媒”)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暂缓向Talpa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拟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公司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2、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乎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许可费,吴宏亮先生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